进一步明确各收款单位、经营主体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义务,指导和规范各相关主体共同营造和维护人民币现金流通使用环境,确保现金拒收整治和优化现金使用环境的持续性、有效性。 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民币条例》。 《现金收付与服务》(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防止和纠正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的行为,满足大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在多种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营造便捷的现金流通环境。人民币现金是最基本的支付工具。权威专家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投诉全国拒收现金现象明显减少,群众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拒收现金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但企业主接受现金意愿下降是普遍性、趋势性现象,拒绝接受现金行为仍难以彻底杜绝。在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现金的备用作用需要各方的一致同意和法律保护。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收缴单位、经营主体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义务,指导和规范各相关主体共同营造和维护人民币现金流通使用环境,确保现金拒收整治和优化现金使用环境的持续性、有效性。。该条例基于保密和普遍适用的原则,规定了保证现金支付的基本要求。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采用人工方式收款,亲自提供服务,在线上进行预订和交易,线下完成服务和商品的交付。如果您有资格亲自付款,则必须支持现金付款并备有足够的零钱。其次,在园区、工厂、景区、学校等采用机器设备无人自助服务模式,并采用“单卡”支付、集中管理的场所,经营者必须在显着位置明示支付方式、收款方式及跨币兑换、服务联系方式等。第三,如果所有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线完成,计费部门和实体必须提前公开支付方式,并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四,单位或者计费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收款项的,收费方必须通过合同、通知、报表或者其他文件要求其收取现金。五是计费机构推进数字化管理和经营主体创新业务模式时,应充分考虑人们使用现金的需要和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为促进商业银行优化现金服务,《条例》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人民币现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提高现金服务质量,满足公民、结算单位、经营主体的需求。 《准则》具体规定了以下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受零售定制人民币存款的分支机构拥有实体办公室的机构必须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提供现金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与现金交易规模、类型和特点相匹配,保证现金流出和自助服务。机器的数量和布置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现金服务需求。银行金融机构要依法依规充分开展人民币取款监控,避免不适宜流通的人民币汇出境外,防范各类业务风险。那么当人们遇到现金支付问题时应该怎么办呢? 《条例》规定,现金支付出现不便或者困难的,应当由结算机构与经营主体友好协商解决,并依法充分保障权益。如果您遇到拒绝接受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的人如遇现金排除,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和线索,并通过市政府热线电话、消费者维权、金融消费者维权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回应。
(编辑:朱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