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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评论:废旧电池回收“立规矩”

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当电池在使用过程中损失一些容量时,它就进入处置阶段并且必须回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能源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理念,细化各项监管措施,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深入融入大众生活,成为环保出行的重要选择。据行业组织数据显示,预计2025年日本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将突破1600万辆,新能源汽车占新车销量的比重将超过50%。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落后电动电池数量逐渐增多。废旧电池是重要的“城市矿山”,不仅含有镍、钴、锰、锂等金属资源,还含有含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必须按照标准方法回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总量将突破40万吨,较上年增长32.9%。目前,工信部已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拓展至31个省份,共推动148家重点企业全面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我使用废旧电池。同时,行业仍面临准入门槛低、正规回收渠道不畅、市场秩序参差不齐等挑战。大量废旧电动电池流入不符合标准的“小作坊”、“高价出价”,不仅浪费资源、对环境造成破坏,还引发诸多安全问题。这些翻新、拆解的电池,看似利润丰厚,实际上是在移动“定时炸弹”。许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工厂、设备、环保处理、数字化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保证电池回收的效率和质量,但面临着产能“不足”的困境。废旧电力的正确实现池塘回收利用,关系到我国新能源汽车和电动电池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关系到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是重要资源的供应,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公布的《办法》,比以往作为共同部门规章的管理制度具有明显更大的约束力,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存在的管理障碍。 《对策》将重点围绕“集成电池车辆及报废车辆”等制度设计,对各线路使用的动力电池源进行规范管理。明确,除电池更换车型外,新能源汽车必须与动力电池一起处理,否则根据相关规定将被视为丢失车辆。 《办法》将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护、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等整个电池链条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此外,还有一个数字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身份证管理系统,加强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和监测管理。所有这些都意味着,遵守规定的企业将更容易获得废旧电池,而不遵守规定的“小作坊”的生存空间将大大减少。此外,该措施已被废除。它采用了“阶梯使用”的概念,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电池直接或者经过加工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禁止的其他领域”。明确红线,将进一步消除误解,有利于编织一张严密的安全网。据相关机构预测,到2030年国内废旧电池产量预计将突破100万吨。亟待建立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体系。不仅仅是“人人有责”,而是“人人都要尽到自己的责任”。这是一片广阔的工业蓝海,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将以此《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整合政策、技术、市场等资源,强化各方责任,推动电池回收行业持续发展。我们希望以此为契机,“制定规则”,为可能的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邓浩)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理论评论频道正在接受投稿。原创评论和理论文章可发送至cepl#ce.cn(#替换为@)。更多信息请参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文。
(编辑:张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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