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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韩宇 据财政部1月14日消息,为继续支持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居民住房换购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通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出售现有住房并在市场上再次购买的,可享受退还其出售现有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新房收购金额所得金额高于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全额退还。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房转让金额的,出售现房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新购住房金额与现房转让金额的比例予以退还。 “这一举措不仅可以直接降低升级购房者的住房置换成本,缓解现金流压力,还能有效盘活‘卖旧买新’的置换链条,促进一手房市场和二手房市场的合作,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同时,政策的延续也是精准调控的手段,给市场带来稳定预期,推动房地产行业由渐进式发展向存量更新转变。”于晓明表示。陕西继峰投资信息有限公司高级投资顾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跃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告》内容不仅体现了政策对住房改善和置换需求的持续支持,也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政策显示出对住房市场的支持,特别是住房转让税费政策。如果您购买的新房是新建住宅,则购房价格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署并网上提交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为准。如果新建房屋是二手房,则购买价格为房屋的成交价格。纳税人享受本号召规定的优惠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规定:首先,纳税人出售和回购的房屋必须在同一城市内。同市是指同一市、次区域市、地级市(区、省、盟)所辖的所有行政区划。其次,出售房屋的纳税人必须与新购房屋有直接关系,并且是新购房屋的业主或业主之一。同时,《公告》明确,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申请退税。 《公告》提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上签备案共享。与地方税务部门实时签订区域内房屋交易合同(含注销备案信息)。尚未实现信息实时交换的地区,要建立健全保障信息实时交换的工作机制。确保部门税务机关及时获取退税审核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