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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卫星定位导航基站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卫星定位导航产业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自然资源部18日公布了《卫星定位导航基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不仅对维护国家测绘水平发挥重要作用,提高北斗高精度定位能力,推动我国测绘事业发展。北斗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广泛应用于自动驾驶、灾害监测、城市建设、低空经济等领域。同时,基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也是测绘活动,关系到国家地理信息的安全,是测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资源部相关部门官员介绍,近年来基站应用需求不断增加,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我国附属站数量从2015年的4000多个增加到如今的33000多个。建设实体已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转变为主要的商业运营商。服务方式由主要提供测绘对标服务转变为测绘并重g 地图基准服务和社会化位置服务。应用范围从测绘活动到交通、农业、大众消费和低地经济等多种行业。随着基站建设和应用的积极开展,重复建设、数据共享利用不足、应用不规范、数据安全风险等问题逐渐显现。与此同时,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对时空信息、定位导航服务等新型基础设施提出了新的、更加复杂的要求。为此,有必要制定部门规章,完善测绘法相关规定,全链条规范国家基站建设、运营和维护。迫切需要实施测绘测绘法。罗珀管理。上述负责人表示,制定最新《办法》是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全国基站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应对基站建设和服务的重大变化。我们从统筹全链条管理的角度,系统梳理了基站管理原则、监管职责、设计图纸、建设条件、通知要求、运营维护、保密服务、数据管理、监督检查、责任法律义务等,确保基站建设、运营、维护及相关数据管理符合法治。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制定全国统一的基站建设设计方案,指导基站建设合理设计,避免重复建设和混乱建设。”钍《办法》明确,卫星导航定位基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应当遵循“合理选址、依法执法、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基站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系统,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单位应当对观测环境、地质结构、安全防护等条件进行评价。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同时,《办法》对基站登记做出了相关规定,并要求卫星导航定位基站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多个卫星导航定位基站、跨越一个以上国家行政区域的,应当通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登记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按照涉密信息管理规定报送。此外,《办法》明确卫星导航定位基站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按照规定规定了建设部门、运行维护部门和使用卫星导航定位基站数据的部门承担的数据安全保密责任。w。上述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采取相应的技术和保密措施,为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和提供的全过程提供安全保护。建设、运维部门必须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提供保密数据时,必须遵守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便利数据资源交换和利用,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卫星导航定位基站相关数据产权登记、流转和交易。